各系(院、部),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院教学进程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其中,4月5日(星期六)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共3天。
(二)相关要求
1、放假期间,学院的总值班工作仍按原值班安排进行。各校区、各院系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巡查,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2、放假期间,任何学生社团、班级不得组织外出旅游等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
3、放假期间,除值班用车、加班所需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学院使用公车的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强车辆管理,对车辆进行封存。
二、通勤班车运行安排
根据学院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要求,为更好地提供方便的通勤车服务,经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结合节后下午14:00上课时间安排,自4月8日起通勤班车运行做如下初步调整:
1、每天中午由新校区发往航海路校区的班车调整为走市区原定路线;
2、每天早上由淮北街发往新校区的班车增加金水路与未来路站点;
3、新校区每周周一、周二、周四下午17:35增开一趟班车;
4、每天中午由航海路校区发往新校区的班车发车时间调整为12:30。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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