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精神,依据学院领导批示和要求,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推荐奖项及名额
学院拟推荐“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四类奖项,每类奖项一人。
二、推荐对象及工作分工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各教学单位党总支、机关各处室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工,院属各单位在服务育人中成绩特别突出的教职工。
以上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条件不足的可以免报),先行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清单,直接报党委宣传部,每部门限一人。
2. 优秀辅导员推荐对象: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管和所有一线专职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
该奖项由学工部对照《通知》要求的评选条件,自行组织初评。
3. 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推荐对象:学院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该奖项由思政部对照《通知》要求的评选条件,自行组织初评。
4. 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工作人员。
该奖项由学工部对照《通知》要求的评选条件,自行组织初评。
三、评选条件及要求
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特别对照工作年限要求和论文及科研项目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坚持推出优秀,树立典型,不浪费名额。
各部门应于11月9日前,将推荐人选及初选名单(含推荐资料)通过OA报送党委宣传部叶展老师处,经学院领导审定后,完善相关资料上报省教育厅。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1月3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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