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处下设教学督导科、质量管理科。其工作职责是:
1.依据国家教育教学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定教学督导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评估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教学过程进行督导,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优质课教师的评选工作;指导、检查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
3.负责学校现有专业的跟踪评价工作,并提出专业发展的优化建议。
4.负责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承办学院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方案的制定、实施与督导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
6.负责人才培养质量年报的编写与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第三方评价数据的采集工作,针对评价结果,提出人才培养工作的改进措施。
8.承办上级管理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