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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教学督导处

教学督导处下设教学督导科、质量管理科。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依据国家教育教学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定教学督导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督导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教学过程进行督导,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优质课教师的评选工作;指导、检查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

3.负责学校现有专业的跟踪评价工作,并提出专业发展的优化建议。

4.负责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承办学院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方案的制定、实施与督导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填报和上报工作。

6.负责高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报表和人才培养质量年报的编制与上报工作。

7.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的填报与需求能力报告的上报工作。

8.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第三方评价数据的采集工作,针对评价结果,提出人才培养工作的改进措施。

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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